1.停止或減少曾經長期大量使用過的鎮靜、催眠或抗焦慮藥。
2.繼標準1后幾小時至幾天內,至少出現下列癥狀兩項:
(1)植物神經活動亢進,例如,出汗或脈率大于100次/分;
(2)不斷加重的手震顫。
(3)失眠。
(4)惡心或嘔吐。
(5)短暫性幻視、幻觸、幻聽或錯覺。
(6)精神運動性激越。
(7)焦慮。
(8)癲癇大發作。
3.標準當中的癥狀在臨床上引起了病人明顯的痛苦或社交,職業以及其它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4.上述癥狀不是由于一般醫學情況所致,并且不能用其它精神障礙更好地解釋。
1.停止或減少曾經長期大量使用過的鎮靜、催眠或抗焦慮藥。
2.繼標準1后幾小時至幾天內,至少出現下列癥狀兩項:
(1)植物神經活動亢進,例如,出汗或脈率大于100次/分;
(2)不斷加重的手震顫。
(3)失眠。
(4)惡心或嘔吐。
(5)短暫性幻視、幻觸、幻聽或錯覺。
(6)精神運動性激越。
(7)焦慮。
(8)癲癇大發作。
3.標準當中的癥狀在臨床上引起了病人明顯的痛苦或社交,職業以及其它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
4.上述癥狀不是由于一般醫學情況所致,并且不能用其它精神障礙更好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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