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發性高血壓病應根據分級治療的原則,選用合適的降壓藥和其他非藥物治療措施。使血壓控制在較適宜的水平,避免增加心臟負擔的因素,以防發生心力衰竭。對于繼發性高血壓,要針對引起血壓升高的原發病進行治療。同時采取降壓措施,使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防止和延緩心臟病發生。
對于已發生高血壓性心臟病,而心臟功能處于代償期,要避免能增加心臟負擔的因素,如體力勞動、高鹽飲食、上呼吸道感染、煙酒及精神刺激等。
對于高血壓性心臟病處于失代償期,已發生左心衰竭者要積極治療心力衰竭,減輕心臟前后負荷,予以擴血管藥物、利尿、強心治療。同時治療各種合并癥,如高脂血癥、糖尿病、冠心病,防止心力衰竭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