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其療效評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治療有效,主要是患者的臨床癥狀明顯好轉。
二,患者臨床得到治愈,主要表現為患者的尿常規正常六個月以上,靜脈腎盂造影提示患者腎結核病變穩定超過一年,患者多次進行尿結核分枝桿菌培養均為陰性。
三,可以停藥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尿路癥狀完全消失,患者全身癥狀明顯改善,患者反復多次進行尿常規檢查均提示正常,患者尿沉渣找抗酸分枝桿菌,均提示陰性,患者尿結核菌培養均為陰性,患者沒有腎外活動性結核病灶,患者靜脈腎盂造影檢查提示病灶穩定或者是已經愈合。
無效的標準主要是患者經過充分藥物治療后,但是臨床癥狀仍然沒有明顯改善,尿常規仍異常,尿找結核分枝桿菌或者是結核桿菌培養均為陽性,影像學檢查提示患者的病變沒有明顯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