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出生后即開始,越早治療效果越好,治療方法根據年齡和畸形的程度不同而不同。
二、手法矯正法,一般適宜六個月以內或者較清醒的患者,從出生后即開始越早治療越好,由醫(yī)師教會母親或者帶領患兒先矯正足前部內收,再矯正距骨下關節(jié)內翻,然后矯正踝關節(jié)的直屈。手法應該輕柔,以免損傷骨頜,每種矯正位置保持十秒鐘,每次十到十五分鐘,一般主張喂奶前進行。
三、石膏管型外固定矯正,適用于三個月到一歲,每兩到三個月要更換一次。
四、手術治療,適用于六個月以上手法無法矯正者。
術式要按照年齡來決定:
一、足外后側軟組織松解術,適用于六個月至六歲的患兒。
二、足外側柱縮短術,適應用于畸形嚴重三歲以上的患兒,在足外側、后側軟組織松解術,同時行跟骨、關節(jié)、股骨或跟骨畸形切除或行跟骨外側器型截骨術。
三、三關節(jié)融合術,適應用于十二歲以上畸形嚴重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