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看,不同種類的典型抗精神病藥物,藥物作用特點有差異,對一種藥物缺乏反應,那么我們也并不能排除,換用其他的藥物以后,出現治療反應。
通過一些研究也發現,一種典型的藥物無效的情況下,如果換另外一種典型的藥物,那么治療的有效率也不到5%,但是,不能把對一種典型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缺乏反應就稱為難治,這是不合理的。
一般情況下,醫學界公認難治的一種定義的就是,至少有兩種不同化學結構的藥物,進行足量,足療程治療以后,如果說通過評估無效的,這種我們才會按照難治進行處理,這種處理也會更加的積極,能夠獲得更多的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