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干擾素使用的指征主要包括幾方面:
第一,首先要符合抗病毒標準,包括乙肝病毒DNA的量和轉氨酶的水平,如果沒有達到抗病毒標準,肯定不進行抗病毒治療,如果符合抗病毒標準,就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口服恩替卡韋或者替諾福韋或者干擾素進行治療。
第二,如果沒有干擾素的絕對的禁忌癥,人群可以考慮選擇進行干擾素的治療,禁忌癥主要包括懷孕或者短期內有懷孕的計劃,有精神病或者未能控制的神經系統疾病,失代償期的肝硬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嚴重的感染,視網膜疾病,心力衰竭和慢性阻塞性肺病。
第三,干擾素治療的相對禁忌癥,主要包括甲狀腺疾病以及抑郁癥或者未控制的糖尿病和高血壓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小于1.5×10的九次方,或者血小板小于90×10的九次方每升,這種情況建議暫時不要使用干擾素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