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心力衰竭一旦確診應按照規范的治療,初始治療為面罩或鼻導管吸氧,嗎啡、利尿劑、強心劑等經靜脈給予,使患者取坐位或半臥位,雙腿下垂減少下肢靜脈回流。
二,病情仍不緩解者應根據收縮壓和肺淤血的情況選擇應用血管活性的藥物,如正性肌力藥、血管擴張藥和血管收縮藥。
三,病情嚴重、血壓持續降低,甚至心源性休克者,應監測血流動力學并采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機械通氣等支持,血液凈化稀釋、機械輔助裝置以及外科手術等各種非藥物治療的方法。
四,動態監測有助于指導急性心衰的治療。
五,控制和消除各種誘因,及時的矯正基礎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