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認為癲癇首次發作是不需要治療,第二次發作以后才開始用藥,但是目前提出癲癇新定義以來,主張癲癇診斷一旦成立,除了一些良性的癲癇綜合征以外,都應該立即開始治療,但是兩次發作間隔期一年以上的患者可以暫時推遲藥物治療。
癲癇主要還是應用一些藥物性進行抗癲癇治療,而且采取最小劑量或者是最大的耐受劑量長期用藥,而如果出現了藥物難治性癲癇的情況、繼發性癲癇的情況以及特殊類型的癲癇綜合征,有明確的腦組織缺陷等問題,則需要考慮進行外科手術的治療。
包括像顳葉內側癲癇,有明確可以切除病變的新皮質癲癇等等,屬于外科可治療的癲癇綜合征,而且像腦穿通畸形或者是其它的偏側抽搐偏癱綜合征等等。
除了出現癲癇情況,還出現了其他肢體功能損傷的問題,積極的采取多腦葉切除或者是這種半球切除術可以有效的挽救生命,這些都可以進行手術治療。